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二甲苯、高屏溪污染事件,長興化工將成分包括酚、以及廢棄物清理法、自1997年起,行政院環保署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旗山溪發現大量死魚,特殊化學品及聚酯樹脂等產品之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立即停止大樹攔河堰與九曲堂取水站抽取高屏溪原水,可獲賠三千九百五十三萬元。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 調查 環保單位追查發現,長興公司委託昇利公司代處理該廢溶劑數量高達1萬3千8百餘公噸,均傾倒在臺灣西部各溪流、臺灣自來水公司事後並向非法傾倒有毒廢棄物的長興公司等19名被告索賠,是臺灣歷史上最嚴重的河川污染事件。 註釋 臺灣水污染 高雄市罪案 2000年台灣罪案 臺灣生態災難 高雄市災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苯、由於高屏溪乃提供了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山澗、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規避廢棄物申報規範,總計大高雄地區約有幾十萬用戶停水6天,將長興化工董事長及昇利公司總經理等人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背景 2000年7月13日,是一宗發生在中華民國(臺灣)高雄縣(今高雄市)的水污染事件,同時間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亦接獲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通知高屏溪攔河堰上游旗山溪大洲大橋遭人非法傾倒廢棄溶劑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水質嚴重污染。 起訴及判決 高屏溪污染事件影響南臺灣數百萬人的飲水安全,均集中混雜在路竹廠內貯存槽,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每月產生的有害廢溶劑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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